• 迎接电商法天猫拼多多京东作出最新调整

  • 快手知识 2023-03-20 09:14:07

导读本文主题拼多多,拼多多商法,拼多多问答。天猫、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已经发布相应规则,有帮助到商家理解电商法并以此规范商家和平台行为。拼多多:可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拼多多已于12月30日发布具体细则,解答商家...

本文主题拼多多,拼多多商法,拼多多问答。

迎接电商法天猫拼多多京东作出最新调整

天猫、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已经发布相应规则,有帮助到商家理解电商法并以此规范商家和平台行为。

拼多多:可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拼多多已于12月30日发布具体细则,解答商家对于电商法的疑问,拼多多小二在商家群里提前发布了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其他平台的商家也有一定参考意义:

1、全部的商家都要办营业执照吗?

依据电商法的规定,并不是全部商家都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如果商家属于豁免登记的范围,可以不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依据电商法第十条的规定,豁免登记的范围包括: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形);如果不属于这里情况,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零星小额交易”的具体标准怎么设置?

电商法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标准需要通过配套制度予以明确。据追踪,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零星小额交易”的标准。一经确认并公布,拼多多会及时通知商家。

3、想为自己的网店办一张营业执照,该如何做?

想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确定一处线下的经营场所,按照现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另一种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把拼多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

想登记为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仍按照现有的规定办理。

4、网络经营场所证明怎么设置?如何获取?

商家想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拼多多可以为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这份证明会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知识,标明拼多多已经向商家提供了该网络经营场所。

平台已在2023年12月30前在商家后台提供链接,有需要的商家可以自行下载自己店铺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

天猫:协助商家公示相应行政许可知识

关于电商法的实施对天猫店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天猫在最新公告中表示,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应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执行;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

天猫方面表示,于2023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应行政许可知识。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知识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升级即可。

以下为天猫公告原文:

亲爱的商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了更好地有帮助到商家理解电商法内容,更好地开展经营,天猫根据目前追踪到的知识,准备了以下指引,供大家参考。

(一)电商法生效以后,纳税会有变化吗?

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应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应法律、法规执行。如《税收征管法》进行修订且生效的,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保持点击。

国家正在持续推出减税降费的各项政策,助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我们将继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切实将“鼓励创新创业、持续减税降负、不断优化办税服务及简化流程”的政策落实好,有帮助到广大中小卖家发展。

(二)电商法对商家取得行政许可资质有什么新的要求?

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进行强调和重申,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经营特定商品或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仍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现行规定执行。商家在入驻和经营中,对行政许可事项不明的,可参考《天猫入驻资质细则》和《天猫在营商家资质标准》。

(三)电商法对证照公示是否有新的要求?

根据电商法相应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知识、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知识、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知识,或者上述知识的链接代表。前款规定的知识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升级公示知识。

除店铺原营业执照亮照功能外,天猫平台拟于2023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应行政许可知识。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知识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升级即可。

电商法的颁布实施并不影响商家正常合规经营,请商家安心照常营业。对于后续电商法相应的法规、规章发生修订和变化的,天猫也将第一时间通知商家,再次感谢您对天猫的点击与支持!

京东: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

据追踪,京东发布了《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京东将调整退店流程。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

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有关知识”的相应规定。

开放平台调整退店流程如下:

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公示期内所售出的商品,会正常计入商家关店后的保证金退款质保周期。

如您提交退店申请,还请耐心等待退店公示期完毕。

解读:六大问题需明确

电子商务法律网CEO阿拉木斯表示,我国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向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我们可以不去理会!

以下为阿拉木斯公开原文:

随着《电子商务法》实施的指日可待,各种诸如“国家正式出手,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的“大道”和“小道”的消息纷纷传来,那么,他们该马上关店吗?谁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他们该如何办?!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由于我们看不到权威部门的说法,我不得不站出来,以我对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理解和在这个领域二十年的工作经验,告诉大家:

第一,我国电子商务法总体是一部发展法、促进法,如果被理解为借此向广大草根创业的网商、微商、代购,痛下杀手、斩草除根、秋后算账,那他一定是完全理解反了,我们可以不去理会!

第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从来没有要求全部的个人网店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从来没有要求那些没有工商登记的个人网店在2023年1月1号关店!

至于是否必须办理工商登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在关于“零星小额”的主管部门解释出来之前,任何人都是不能判断的;

第三,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对电子商务不用交税是很多一直以来的误解,电子商务依法纳税的要求本身一直就没有变化,这个和电子商务法出台不出台没有关系。

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法也没有要求全部的交易必须开具发票,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也是可以的。在这一点上,早在2010年,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就有和电子商务法关于出具发票问题的第十四条完全一样的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法制要求并没有任何变化,任何恐慌都是不必要的。

第四,关于代购的问题,可能是有点复杂。

首先,电子商务法里并没有任何禁止或限制代购发展的条款;

其二,我国的电子商务法只管国内的问题,这个在法律的第二条里说的非常清楚,不可能要求什么一个海外的经营者到国内来办理什么登记;

其三,在11月28日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里,确实有“对于已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得再次销售”,但这个规定并不意味着禁止全部代购行为。至于海关的执法,本来就是有抽查力度的变化区间的,这个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也是一样。

第五,由于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定义涵盖的范围很广,所以除了第二条所排除的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利用知识网络提供新闻知识、音视频节目、出版以及文化产品等内容方面的服务,其他的诸如微商、直播电商等都一定是适用我们这个电子商务法的。

最后,关于线上线下的关系问题,电子商务法的第四条写的非常清楚,就是“平等对待、融合发展”,千万不可以理解为完全一致,也不可以理解为线下如何管,线上就如何管。如果真是这样,在线下都没有一部完整的“商法”的情况下,我们也没必要专门起草出台一个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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